易经给我们的64个人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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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感悟:流而不盈持中守正----直面坎坷
人生的道路上总是有填不完的坑坑坎坎,当我们正在困难之中时,要知道流而不盈的道理,要有持中守正的态度。
今 日 看 点 : 2010-10-17 ▲◆★●■☆
巴基斯坦新反应堆即将启动加速造核武惹恼美国
http://qnck.cyol.com/content/2010-10/15/content_3868471.htm
日本窃取钓鱼岛 美国人是帮凶?
http://history.stnn.cc/reveal/201009/t20100908_1411813.html
一、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
http://history.stnn.cc/reveal/201009/t20100908_1411813.html
二、日本非法窃取钓鱼岛的始末
http://history.stnn.cc/reveal/201009/t20100908_1411813_2.html
三、从国际法看钓鱼岛主权归属
http://history.stnn.cc/reveal/201009/t20100908_1411813_4.html
“一国两制”的创造性及其不足
http://www.zaobao.com/forum/pages3/forum_tw101016.shtml
中国南海新策略:以柔克刚,冷静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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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新反应堆即将启动加速造核武惹恼美国
http://qnck.cyol.com/content/2010-10/15/content_3868471.htm
2010-10-15 本报特约主笔 崔向升
法新社和英国《每日电讯》报等媒体近日连续爆料,称卫星照片显示,坐落在巴基斯坦旁遮普省胡沙布的第三个核反应堆的冷却塔已建成,这表明巴正加快核武器项目的步伐。此举令试图对全球核裂变材料加强控制的美国大为光火。
● 巴武器级钚储备将猛增
早在10月6日,法新社就引述总部位于华盛顿的民间核监测机构“科学与国际安全研究所”提供的消息,说胡沙布的第三个核反应堆即将开始运作。这座新反应堆有助于巴基斯坦生产更容易投射的核武器。
法新社称,“科学与国际安全研究所”对核武器持批评态度。该机构表示,从今年9月拍摄的卫星照片上,可以看到第三个核反应堆建起了一排机械通风的冷却塔。这座反应堆始建于2006年,相比之下,前一座核反应堆的冷却塔是主体开工6年后才被发现的。
《印度时报》在随后的跟踪报道中强调,分析人士所研究的照片是“谷歌地球”卫星拍摄的。1998年,巴基斯坦宣布该国首座重水反应堆开始运转。从2000年到2002年,巴开始建造第二个反应堆,从最初的清扫、挖掘地基,到该反应堆的冷却塔被商业卫星发现,至少隔了6年时间。而按照“科学与国际安全研究所”的说法,从挖掘地基到冷却塔被发现,第三个反应堆只用了不到5年时间,表明其建造速度更快。
该研究所高级分析员保罗·布兰南在接受法新社采访时表示,“根据照片判断,如果新反应堆在2011年启用,这不会让我感到惊讶。”另外,从去年12月31日的照片上可以看到,第二个反应堆有蒸汽冒出,表明它在运转。布兰南称,新反应堆将令巴基斯坦大大增加其武器级的钚储备,确保该国有能力制造更小、更轻、更有威力的核武器。他怀疑,巴基斯坦迫切渴望得到这种核武器。
●“美国的忍耐已达极限”
无独有偶,10月11日的英国《每日电讯》报也发表题为“巴基斯坦进一步谋求核武器触怒美国”的报道。文章称,在维系巴核计划的关键设施中,位于胡沙布的第三个核反应堆(胡沙布-Ⅲ)是最新建造的。今年2月,与之相邻的胡沙布-Ⅱ刚开始运作。这些反应堆生产的钚能用来制造小型但更致命的核弹—— 1公斤钚爆炸时所产生的威力相当于2万吨常规炸药。胡沙布-Ⅲ早在巴基斯坦遭遇大洪灾前就已开始建造。这次大洪灾导致270亿英镑的损失和社会动荡,引发人们对该国核武器安全的担忧。
去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呼吁各国达成一项“切实停止生产可裂变材料的新条约”。作为回应,由64个国家组成的裁军谈判会议(又称“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同意就《裂变材料禁产条约》展开谈判,旨在限制武器级高浓缩铀以及绝大多数形式的钚的生产。
《每日电讯》报称,巴基斯坦却阻挠裁军谈判会议就这方面的问题展开讨论,称限产会损害巴国家安全。该报引述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研究员阿什利·特里斯的话说,“巴基斯坦认为,这样一来,它将被迫限制裂变材料的产能,因此想在限产令生效前尽可能多地积累裂变材料。”
该报继续分析说,巴基斯坦的做法让华盛顿受挫。美国负责军控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戈特莫勒女士最近警告说,美国的“忍耐已经达到了极限”。巴基斯坦核武库是美国和巴基斯坦最敏感的议题之一,为了打击恐怖主义,美国一直试图改善两国关系。
巴基斯坦方面则辩称,核武器计划是必要的,这是为了应对宿敌印度。美国《原子科学家公报》杂志在年初的一份报告中提到,巴基斯坦已经组装了70到90枚核弹,印度则组装了60到80枚。巴基斯坦还生产了足够的裂变材料,足以再制造90枚。
旨在防止核扩散的非营利组织“犁头基金会”主席约瑟夫·奇林乔内认为,巴基斯坦核武库的安全暂时不成问题,“政府的稳固才是让我忧心的。如果政府垮了,噩梦就会到来”。▲◆★●■☆
日本窃取钓鱼岛 美国人是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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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2010-09-09
编者注: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在2004年3月25日的例行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有关钓鱼岛问题的提问时说,“关于钓鱼岛的历史和法律问题,如果我在这里用两三个小时向大家介绍,时间恐怕不够。我推荐你看一篇文章,发表在1996年10 月18日的《人民日报》上,题目是《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这篇文章全面详实地阐述了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历史由来、法律依据、国际文件和中国政府的态度。” 现将孔泉所提及的《人民日报》文章《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刊载,全文如下:
《论钓鱼岛主权的归属》,作者:钟严,摘自《人民日报》1996年10月18日
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主权争议问题。今年以来,由于日本右翼团体多次登上钓鱼岛,修建非法设施和标记,再次挑起两国间这一争端。本文拟从历史及国际法的角度论述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问题。▲◆★●■☆
一、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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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距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一条深深的海槽。钓鱼岛列岛系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海拔约362米。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侧岩礁颇似尖塔,岛上长期无人居住。
中国早在明朝就有关于钓鱼岛的历史文献记载。日本称钓鱼岛属其冲绳县管辖,但日本的冲绳县在距今约125年前曾是独立的琉球国。在日本1871年开始吞并琉球国之前,中国曾与琉球国有过约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最先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等岛屿。在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便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
中国从明太祖开始向琉球派遣册封使,即专门代表当时中国政府册封琉球王的使节。1534年明朝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中有一段记载他们与琉球使者并舟同赴琉球的文字说:“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路,夷舟帆小不能相及矣。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歌舞于舟,喜达于家。”(标点系作者所加)(1)古米山又称姑米山(岛),即现在冲绳的久米岛;夷人指当时船上的琉球人。文中琉球人见古米山而“歌舞于舟”的归家之喜清楚地表明,当时的琉球人认为只有过了钓鱼岛,到达久米岛后才算回到了自己的国家,而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则根本不属于琉球。
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标明了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等岛屿。可见早在明代,钓鱼岛就已被作为中国领土列入中国的防区。
此后,1562年的册封使郭儒霖所著《重编使琉球录》中又称,“闰五月初一日过钓鱼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久米岛)矣。”这段话更清楚地证实,当时中国已将钓鱼岛列岛中最靠近琉球的赤屿,即现在的赤尾屿作为与琉球分界的标志。
到清朝,中国与琉球的界线在钓鱼岛南面海槽一带已成为中国航海家的常识。清朝第二次册封史汪楫1683年赴琉球,并写下《使琉球杂录》。该书第五卷中记载了他途经钓鱼岛、赤尾屿后为避海难而祭祀时,船上人告诉他船所经过的海槽(当时称为“过郊”或“过沟”)即是“中外之界”。此后,1756年赴琉的周煌在其《琉球国志略》第十六卷中也提到汪楫“问沟之意,曰中外之界也。”证实了“黑水沟”是“与闽海界”,以海槽相隔,赤尾屿以西的钓鱼岛各岛皆为中国领土。
1719年赴琉球的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当时对日本及琉球影响极大。该书是经徐葆光在琉球潜心研究,与琉球地理学家、王府执政官等人切磋后写成的,十分严谨可靠。它被译成日文,成为日本人了解琉球的重要资料来源。该书指出册封使赴琉球的海上航路是:从福州出发,经花瓶、彭佳、钓鱼各岛北侧,自赤尾屿达姑米山。书中又注出姑米山乃“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即镇守琉球边关之山,而将现八重山群岛的“与那国岛”称为“此琉球极西南属界”。
上述说明,明清两朝政府一直视钓鱼岛为中国领土。直至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十月,即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慈禧太后还曾下诏书,将钓鱼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为采药用地。此诏书中写道:“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即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2)
关于钓鱼岛自明代以来即为中国领土,这不仅是中国政府的立场,也是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教授经过严肃认真考证后得出的结论。井上清曾于1972年撰写了一部专著,题为《“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他在书中指出,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经过查阅历史文献而断定:钓鱼岛在日本染指之前并非“无主地”,而是中国的领土。正如井上清教授所云,日本明治维新开始(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离开中国文献而独立言及钓鱼岛的文献,实际上一个也找不到。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当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为依据的,该图也是采用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而久米岛则同琉球一样为黄褐色,并照引徐葆光的话称,久米岛是“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所辖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甚至直到1879年,中国清朝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就琉球归属谈判时,中日双方仍确认,琉球是由36岛组成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等岛屿。
琉球王府权威史书——向象贤的《琉球国中山世鉴》(1650年)也采用了中国明朝册封史陈侃的记述,称久米岛是琉球领土,而赤屿及其以西则非琉球领土。向象贤系当时琉球的宰相和最有权威的学者,其观点自然代表了当时琉球统治者的立场。其后,琉球学者程顺则于1708年所写《指南广义》中称姑米山(久米岛)为“琉球西南界上之镇山”,即镇守国界之意;蔡温于1726年所著《改定中山世谱》等史书,均指出琉球疆域内不含钓鱼岛。琉球国当年献给康熙皇帝的《中山世谱》的图谱中也无钓鱼岛等岛屿。日本原国际贸易促进协会常任理事高桥庄五郎经考证认为,钓鱼岛等岛名是中国先取的,其中黄尾屿、赤尾屿等固有岛名,明确无误是中国名,与台湾附属岛屿——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等相同。日本没有用“屿”的岛名,而福建、澎湖列岛、台湾省以“屿”为名的岛有29个,中国古代地图则更多。赤尾屿在中国的古书上写为“赤屿”,据说这是因为该岛系水成岩所构成,故人们根据岛上岩石的颜色称其为赤屿或赤尾屿。
日本有人指出,中国出版的地图也曾使用过“尖阁列岛”或未标明钓鱼岛,以此作为日本领有主权的根据。在中国历史地图册上,清朝时钓鱼岛曾标明为钓鱼台,为今台湾沿用。在日军占领时期中国出版的地图上,钓鱼岛曾被迫改为“尖阁列岛”或未加以注明,例如当时上海《申报》出版的中国《新地图》便是如此。战后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个时期印制的中国地图,有的仍沿用或受其一定影响。例如,《中国分省地图》1956年第一版和1962年第二版均在地图集最后附加了一段说明:是根据抗战时期或解放前申报地图绘制。正是由于上述日军占领中国的历史原因,造成中国地图中关于钓鱼岛记述有不尽相同之处。这些只是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历史的遗痕,而决不能证明日本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主权。
日本的地图及官方文件中均曾正式使用中国的岛名。据不完全统计,从1935年至1970年日本出版的21种地图及大百科事典中,有2/3没有记载所谓的“尖阁列岛”,有的称“鱼钓岛”。日本方面关于钓鱼岛所属各岛的称呼更为混乱。据说日本最早提出叫“尖阁列岛”,是1900年5月冲绳师范学校教喻黑田岩恒根据英国人称呼的“尖头诸岛”演化而来的。1921年7月25日,日本政府将该岛作为“国有地”编入日本地籍时,才将赤尾屿改为“大正岛”,但长期以来日本政府并未正式使用。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向盟军司令部提交材料时,日本海上保安厅水路部的海图仍使用中国命名的黄尾屿、赤尾屿;1969年,美军占领下的琉球政府的正式文件和告示牌上也使用黄尾屿、赤尾屿等岛名。1969年5月钓鱼岛海域有石油的消息传出后,冲绳地方政府收到石油公司大量要求勘探的申请,此时根据琉球石垣市市长命令,日方开始在钓鱼岛上建标桩,并再次将黄尾屿改为“久场岛”,将赤尾屿改称“大正岛”。
然而,由于这些岛屿的名称并未经敕令(天皇的诏令)命名,所以1972年以前,日本政府未曾举出各岛详细的岛名来强调主权,而是一直笼统地称为 “尖阁列岛”或“尖阁群岛”。时至今日,日本一些地图对这些岛屿仍使用中国名,例如,1984年日本平凡社出版的《世界大地图帐》便清楚地写有汉字并标注了日语发音:鱼钓岛(Uotsuri jima)、黄尾屿(Kobi sho)、赤尾屿(Sekibi sho)。而且现在冲绳县地方政府和日本政府在正式文件中,也都使用黄尾屿、赤尾屿这一称呼。直到1995年2月防卫厅向众议院预算委员会提出的“防卫厅资料”中,还在使用中国的岛名,即黄尾屿、赤尾屿。(3)▲◆★●■☆
二、日本非法窃取钓鱼岛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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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染指钓鱼岛,是日本明治政府对外扩张政策的延伸,是以战争为背景的蓄谋已久之举。
日本最早“发现”钓鱼岛,是在日本吞并琉球,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之后的1884年,比中国文献最早记载该岛都迟约500年。
据日本史书记载,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发现“久场岛”(黄尾屿)有大量信天翁栖息,可销往欧洲,便于1885年要求冲绳县令允许其开拓,并在岛上树立标记,上写“黄尾岛古贺开垦”,日本政府以此为据,称钓鱼岛是“无主地”,是由日本人先占的,而非甲午战争时从中国夺取的。然而,历史事实又是如何呢?根据日本官方档案《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的记载,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西村根据日本内务省命令所作调查称:“有关调查散在本县与清国福州之间的无人岛事宜,依先前在京本县大书记官森本所接秘令从事调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钓鱼岛为古来本县所称之地方名,……隶属冲绳县一事,不敢有何异议,但该岛与前时呈报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和小笠原岛之间)地势不同,恐无疑,系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 (4)
此秘密调查说明,日本明治政府已了解到这些岛屿并非无主地,至少是可能同中国发生领土争议的地区。但内务卿山县有朋等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调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国标”。其理由是,这些岛屿虽与《中山传信录》所述相同,但清国只是借助这些岛屿作为识别航海方向之用,“并未发现其他清国所属证迹”;关于岛名,日、中有所不同,故无关宏旨;且这些无人岛靠近八重山群岛。当时日本表面上提出的琉球两分方案虽曾表示将八重山划归中国,实则早存得寸进尺之心。然而,调查结果反使山县不敢轻举妄动了。
1885年10月21日,日外务卿井上馨致内务卿山县有朋信中称:“经详查熟虑,该等岛屿也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勘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对各岛已有命名,近日清国报章,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次引起清政府之注意。此刻若公然建立国标,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重要物产等,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井上还叮嘱山县,不宜将日方秘密调查公诸报端,而要暗中进行,以免引起中国及国际上的异议或反对。同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西村将奉命调查结果秉报内务卿,要求给予指示:“建立国标一事,如前呈文,未必与清国完全无关,万一发生纠纷,如何是好。”翌日,内、外务两卿联名下令:“切记目前不可建(国标)。”(5)显然,当时日本帝国正在加紧扩军备战,伺机侵吞朝鲜,并最终与清政府决一雌雄,而不愿过早地“打草惊蛇”。
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日本冲绳县知事要求将钓鱼岛等划归冲绳县时,日本内、外两卿还将此拖了一年。甚至到甲午战争那年,因日本尚无获胜的把握,故政府仍以“该岛究竟是否为帝国所属尚不明确”为由而加以拒绝。
然而,1894年11月底,日军占领旅顺口,将清军北洋水师封锁在威海卫内,日本明治政府确信对清一战胜券在握,便拟迫使中国割让台湾作为媾和条件,并在未通知中方的情况下先行秘密窃取了钓鱼列岛。同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发密文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在“久场岛”(黄尾屿) “鱼钓岛”建标桩一事,虽已下令暂缓,“但今昔形势已殊”,对这些岛屿“需加管理”,故应重议此事。这次外务省未表异议,并称“请按预定计划适当处置”。结果,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不等战争结束,便通过“内阁决议”,将钓鱼列岛划归冲绳所辖,建立标桩。(6)同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割让台湾及其周围岛屿。直至日本战败投降,日本统治台湾长达50年,钓鱼岛等台湾周围附属岛屿也被日本长期霸占。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钓鱼岛主权争议,是美国在中日之间留下的一个领土“疙瘩”。
美军占领琉球之后,曾于1946年1月29日发布的《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其中第三项中已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所包括的范围,即 “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
随着冷战局面的出现,美国才于1953年12月25日发出一份美国民政府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列岛地理界线”的布告。该布告称,“根据1951年9月8日签署的对日和约”,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岛的地理界线,并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指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是美国对钓鱼岛的非法侵占。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署的归还冲绳协定(《关于琉球诸岛及大东诸岛的日美协定》)中宣布的日本领土范围,与1953年美国民政府第27号令完全相同。这样就将钓鱼岛切给日本的冲绳县。日本政府据此主张该岛属于冲绳县的一部分,并将钓鱼岛及其周围海域划入日本自卫队的“防空识别圈”内。美国将钓鱼岛私下擅自交给日本,结果引起70年代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地华人保卫钓鱼岛运动的浪潮。
在此情况下,美国政府不得不于1971年10月表示:“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7)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8)▲◆★●■☆
三、从国际法看钓鱼岛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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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窃取我国钓鱼岛,根本不是所谓的“无主地”。
日本政府关于对钓鱼岛是“无主地”,日本对钓鱼岛的“先占”构成所谓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说法是没有史实和法律依据的。所谓固有,是指本身就有,而非外来之物,而钓鱼岛则分明是被当年的日本帝国窃取的,所以根本谈不上“固有”二字。日本政府称,“日本于明治十八年(1885年)后通过冲绳县当局等各种方式的现场调查,不仅发现其是无人岛,而且确认没有清国统治的痕迹,于是才在明治二十八年(1895)年1月14日决定在当地建桩,正式编入日本领土。”然而,本文已经引述的大量史实充分证明,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首先,钓鱼列岛从明朝时起便已不是“无主地”,而已由中国明朝政府作为海上防区确立了统治权。这些岛屿环境险恶,长期无人居住,但这些无人岛并非无主岛,况且这些岛最先是由中国命名并编入历史版图的,是由中国首先发现、记载、利用、管辖、保卫的。
其次,日本在甲午战争之前的约10年间便已深悉以上事实,其对钓鱼岛并非“先占”,而是后来暗劫。因为日本当年在决定将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并建标,是在极其秘密的情况下偷偷进行的,事后也未向世界宣布。即便是在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3月5日伊藤博文首相《关于冲绳县郡的组成令》中也只字未提钓鱼岛或“尖阁列岛”。
(二)美日两国之间的任何条约或协议,均不具备决定钓鱼岛领土主权归属的法律效力。
日本政府称,《旧金山和约》未将“尖阁列岛”(钓鱼岛)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三条置于美国行政管理之下,所以美国将托管地区交给日本后,自然是日本的领土,而且中国对此从未提出任何异议,因而表明中国并未认为“尖阁列岛”(钓鱼岛)是台湾的一部分,只是到1970年出现东海大陆架石油开发动向后,中国才提出拥有钓鱼岛主权问题。
这显然不符合历史事实。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开罗宣言》中便明确规定,“要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日本亦将被逐出于其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敦促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强调,“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既然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意味放弃其所攫取的所有中国领土,这当然包括作为台湾所属岛屿的钓鱼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历来认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片面宣布对钓鱼岛等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是非法的。早在1950年6月当时的周恩来外长便强烈谴责美国的行径,声明中国人民决心收复台湾及一切属于中国的领土。《旧金山和约》是1951年9月8日美国在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情况下一手包办的单独对日和约。同年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便代表中国政府宣布,这个所谓的和约因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所以是非法的,无效的,中国绝不接受,怎么能说中国没有异议呢!
日本政府还时常提起1971年6月17日签署的日美“归还冲绳协定”中包括“尖阁列岛”,企图以此作为国际法上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主要依据。然而,这一点连美国政府至今都不承认,况且,中国的领土怎么能由日美两国的协议来决定呢?在战后领土归属问题上,日本只能严格遵守1945年其所接受的《波茨坦公告》及《开罗宣言》。
最近,日本《产经新闻》登出1920年5月20日中华民国政府驻长崎领事的一封“感谢状”,并称其为“具有一级价值”的史料,是可推翻中国主张的“有力资料”。因为这封“感谢状”中提到,“中华民国八年福建省惠安县渔民郭和顺等31人遭风遇难漂泊至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内和洋岛”,这是中国“承认过尖阁列岛是日本领土最有力的证据”。(9)
人们只要对历史事实稍加分析便会得出一个结论:这份所谓“感谢状”是根本不足为据的。这是因为,早在1895年日本便通过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霸占了中国的台湾省,并在此前先行窃取了钓鱼岛,而钓鱼岛又是台湾的附属岛屿,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所以,在这期间所谓“感谢状” 中的表述,充其量只反映了当时一些人在日本霸占台湾及钓鱼岛情况下的一种认识,而根本不能用它来证明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据史料记载,1941年,同在日本统治下的冲绳与台湾曾因渔业问题就钓鱼岛发生争执,东京法院将钓鱼岛判给“台北州”管辖。(10)由此可见,当时日本在法律上也并未承认钓鱼岛隶属于冲绳县。
(三)日本难以通过所谓“时效取得”的说法获得钓鱼岛主权,日本右翼团体不断在钓鱼岛制造事端是徒劳的。
一些分析家指出,日本之所以不断在钓鱼岛生事,原因之一是日本企图为今后援引国际法中的所谓“时效取得”(Positive Prescription)概念占有钓鱼岛奠定基础。其实,所谓“时效取得”之说,只不过是国际上取得领土时可能出现的一种方式,迄今它既未被大多数国际法学者所接受,也无真正按所谓“时效取得”原则裁决的国际判例。更何况“时效取得”本身还有一项基本原则,即“连续地、不受干扰地”行使国家权力。(11)
中日之间的钓鱼岛领土主权争议问题,本来是可以通过政府间坦诚、冷静、务实的协商加以处理的。但是,日本却不断有人在政府纵容下登岛建立各种标志,以显示日本拥有实际控制权,一次次刺激中国。日本一些官员把中国的钓鱼岛说成是日本的“私人用地”,日本政府对右翼团体活动无法干预。在中国看来,这等于是继续为日本右翼在钓鱼岛制造事端开绿灯,并潜含着要求中国政府承认钓鱼岛是在日本主权下“私人土地”的说法。中国当然不会接受。
中日两国和则两利,斗则俱伤。既然如此,面对历史留给中日两国的悬案,两国有识之士就应该共同思考,尊重历史与法理,拿出诚意与智慧,不使它继续成为可能恶化中日关系的不稳定因素,而争取和平地、创造性地解决这一问题。
注:
(1)陈侃:《使琉球录》,第25页。
(2)《钓鱼台群岛资料》,香港《明报月刊》1979年5月,第87页。
(3)日本《政治经济总览》1996年,《前卫》月刊5月临时增刊,第109页。
(4)、(6)《有关八重山群岛、鱼钓岛所辖决定》,《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
(5)参阅《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杂卷》。
(7)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听政会,第九十二届国会记录,1971年10月27日至29日,第91页。
(8)香港《东方日报》1996年9月12日等。
(9)日本《产经新闻》1996年9月23日。
(10)香港《文汇报》1996年8月18日等。
(11)端木正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32页。▲◆★●■☆
“一国两制”的创造性及其不足
http://www.zaobao.com/forum/pages3/forum_tw101016.shtml
(2010-10-16): “一国两制”的构想由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其基本内容即“一个国家,两制并存,高度自治”,在祖国完全统一后,香港、澳门、台湾维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大陆维持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作为特别行政区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力。“一国两制”首先是为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但首先应用于解决中英、中葡间的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并在实践上取得巨大成功,其作为国家意志的合法性也在“八二宪法”中第31条关于国家在必要时候设立特别行政区的规定中得到落实。
“一国两制”构想的开创性意义在于其在传统国家理论的基础之上,大胆借用了系统理论来处理海峡两岸之间在“一中”共识之外的争议。尤其是在两岸社会制度与意识形态不同甚至对立的前提下,“一国两制”在坚持领土主权完整的同时借鉴系统理论的方法将两岸看做两个独立的社会制度系统,这既尊重了“一个中国”与两岸分治的现实,又巧妙避开了用传统国家理论在对两岸双方进行定位时的主权治权争议。“一国两制”的构想因此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创造性丰富与发展,这种丰富与发展主要体现在主权与治权关系、国家结构和国家协调职能三个方面。首先是主权与治权关系。“一国两制”构想的本质是尊重并将两岸分治的现状合法化,即领土主权从未也不容分裂,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权没有也不必完全统一,台湾在统一后其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可以保持不变并享有高度自治权力。其次是国家结构。一个国家无论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其国家结构形式一般只有两种模式即单一制和复合制。但我国根据自身现实国情采取了“一国两制”模式来完成国家统一,统一后除了外交事务统归中央政府外,港、澳、台将享有包括独立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在内的高度自治权利,台湾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这些自治权比某些联邦制国家的州(邦)更加宽泛,因此我国在建立特别行政区后也就具有了复合制国家的一些特点,但国家的主体仍然是单一制。再次是国家协调职能。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国家的职能之一便是调节一国内部的阶级关系并将阶级矛盾保持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而“一国两制”之下的中国大陆阶级关系和特别行政区阶级关系之间是两种社会形态的阶级关系,因此,国家协调职能便从协调阶级关系上升到协调社会形态关系。
由此可见,“一国两制”是在充分尊重我国国情和海峡两岸现状的伟大构想,既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的立场坚定性又体现了完成统一方式的策略灵活性。笔者认为虽然 “一国两制”模式以立法、国家意志的形式解决了国家统一方式及统一后的两岸关系问题,但在政策本身的宣导尤其是台湾岛内的宣导由于近二十年来台湾当局的 “去中国化”和污名化伎俩而大打折扣。另外,这一构想由于受当时时代的局限还没有在如何解决台湾同胞的认同问题上着墨很多。因此,如何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如何结束两岸政治对立以及最关键的如何扭转部分台湾民众已经扭曲的国家认同,这都需要我们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立足两岸关系发展现状来对“一国两制”模式进行创造性的完善与发展。《联合早报网》▲◆★●■☆
中国南海新策略:以柔克刚,冷静应对
http://www.zaobao.com/forum/pages3/forum_us101016a.shtml
2010-10-16:美国高调插手南海争端使得该地局势变得复杂而又危险。对与中国有岛屿纠纷的国家而言,美国的撑腰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来自中国的压力,同时也增加了对中国采取强硬立场的本钱。中国担心的是,这些国家有可能自恃美国的撑腰而误判形势,导致南海危机四伏。因此,针对美国插手南海这一新情况,为了维护南海的和平,中国必须调整南海策略。
有三件事情可以确认中国新的南海战略已经形成:
◆一是、无条件释放所扣押的越南渔民;
◆二是、积极推动有约束力的新南海各行为准则的签订;
◆三是、中国媒体放话,强调所谓南海为中国的核心利益之说非官方态度。这一系列的示软动作清晰的表明,“以柔克刚,冷静应对”将成为中国新的南海策略。
无条件释放所扣押的渔民算是给足了越南的面子,相信越南今后在南海争议海域的行为会有所克制。倘若具有约束力的新南海各方行为准则也能得以签署、中国媒体的放话能让东盟感觉舒服一点的话,那么南海将进入一个相对的风平浪静期。
平静的南海定会让美国这个“太平洋总统”憋得慌。没了着力点,美国乱中取利的算盘自然也就打不下去了。但美国是个闲不住的国家,通过搞事来显示其领导地位是一贯的作法。它最有可能做的就是对东盟指手画脚,以示“太平洋总统”不是虚名,提醒南海周边国家,这个地方我还是老大。可以推想,东盟往后的日子不太好过。比如,美国会在东盟内高谈“普世价值”,说不定还会要求东盟改变不干涉成员国内政的的原则,迫东盟对缅甸、越南等国的人权状况发表诸如关注、谴责之类的声明。
当然,美国为拉拢东盟制约中国也可能会采取不干涉东盟内部事务的态度,但它必然会在中国与东盟某些成员国之间搞小动作。比如,暗地持支与中国有岛屿纠纷的东盟成员国采取强硬立场,使新南海各方行为准则无法签署,或支持这些国家利用协约漏洞踩红线挑斗中国。
“我的地盘我作主”是东盟成立的目的。中国在与东盟的交往中一直尊重东盟的主导权,并乐见其主导权得以充分发挥。东盟越是独立自主,美国插手南海的可能性就越低,这符合中国的利益。中国之所以不愿与东盟谈岛屿纠纷不是害怕而是不愿看到东盟被个别成员国绑架导致内部不和甚至分裂。
东盟只有独立才能生存,而美国只有控制了东盟其制约中国的能力才能得以大大提升。站在中国的立场,往好的方面看,东盟在借美压中时会尽量保持其独立性。这样,控制与反控制将是今后东盟与美国关系的主基调。中国可冷眼旁观,伺机应对。不过,很难想象东盟有高空走钢丝那样的平衡术和能力,更难想象美国会按东盟的意图来行事。
美国的东盟政策不过是其对华政策的一部份。为了制约中国,美国必会嗦使某些东盟成员国挑拨中国的神经。倘若东盟某些成员国心甘情愿当美国棋子的话,那么,中国是不会介意在南海这个棋盘上与美国玩玩的,无论结局如何,东盟都将被弃之。说句粗话,没有中国,东盟在美国眼里屁都不是;没有美国,东盟在中国眼里可有可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