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生回味的50句凡人语(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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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要让事情改变,先改变我自己;要让事情变得更好,先让自己变得更好。
27、美好的生命应该充满期待、惊喜和感激。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
28、最快乐的人并不是一切东西都是最好的,但他们会充分享受自己已有的东西。
29、伟人之所以伟大,是因为他与别人共处逆境时,别人失去了信心,他却下决心实现自己的目标。
30、假如一千个人从我身边踏过的,我也能听出你的脚步声,因为999个人的脚是踏在地上,只有你的脚步声是踏在我的心上。
今 日 看 点 : 2008-08-06 ▲□◆★●■☆
中国政改的积极信号——开通“权力制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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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前夕新疆疑遭恐怖袭击 传7人参与袭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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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官员:袭警案是精心策划的恐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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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改的积极信号——开通“权力制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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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4 作者: 庞忠甲 一则简短新闻“上海国企领导‘称职票’不足六成将被提议罢免”,莫非传递了中国政改开通“权力制衡”之路的积极信号,兴许蕴涵着攸关中国前途命运的非同小可意义
借用“阿波罗11号”指挥官阿姆斯特朗在月球上踩下了人类的第一个脚印后那句注定永传不朽的话:“这是个人的一小步,是人类的一大步。”今天,上海当局的一小步,显示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取向,可能意味着跨上一条中国特色优化创新超越之路的一大步。
据新华网等报道,上海市7月9日举行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称,上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国资委、总工会日前正式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上海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必须每年开展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对企事业领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测评,健全企业内部监督领导人员的机制,确保企业领导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在无记名民主测评中“称职”以上得票低于60%的领导人员,企业职代会须向所在干部主管部门提议对其撤免。
被纳入评议范围的企业领导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正副书记、正副董事长、内设监事会的正副监事长、正副经理或厂长等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财务总监、三总师、企事业单位下属分支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按照有关要求,参加无记名测评的职工代表人数,应不少于企业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时,须组织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座谈会和个别访谈,听取评议意见。
消息一出,得来一片好评。有网友认为“这种无记名民主测评,是货真价实的测评,是真刀实枪的测评,直接见证了票选的力量。它最大的亮点在于,选票握在职工手中,领导干部的升降不是上面说了算,是由职工说了算。”
上海市国企等领导“称职票”制度实施结果,如果确能对于“称职票”达不到标准的领导干部进行撤换,就相当于在国企等层次上出现了中国特色的“受控权力制衡”机制的雏型。
“制衡”类同于“制约”,但超越“制约“;“制衡”具有强制性制止的功能。
在社会政治范畴,“制衡”不仅意味著制订法律防范一般社会成员的犯罪行为,更加重要的是对付国家政权机关的严格、周密,具备法律地位的“权力制衡”手段。
“权力制衡”是人性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爱心(公心)或道德律令的最后守护使者,是维护社会沿着公正、优化的“当行之路”发展进步的必要条件。在充斥原罪冲动的社会实践中,有了完善的“权力制衡”之道,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就大大减少了因为人性原罪或认识范畴的错误一发难收、一蹶不振或陷於大反复的后顾之忧。
“权力制衡”是民主政治的灵魂。具有“权力制衡”内涵的民主才是真性的有保障的民主。世界史显示,成功的民主制度,都由“权力制衡”起步,都以“权力制衡”为基石;否则,即便套用了民主的形式,也是虚有其表,毫无功德可言。
换言之,有了“权力制衡”,专制政治也能朝向民主政治转化;没有“权力制衡”,民主政治难免蜕化变质为虚伪的恶质的假民主。
自己不能制衡自己,“权力制衡”不可能来自政权自身,只能来自具有平行地位的权力或“外部力量”;而国家的主体,即全体人民必当拥有最大的,也是决定性的制衡力量。
一个国家如果缺乏“权力制衡”手段,掌控政治权力,特别是绝对权力的统治阶层成员难免为人性“原罪”驱使,一步步背叛神圣承诺,偏离美好立意,走向自己的反面;他们当中一些人会戴著代表人民利益的光环,利用人民信托的手中权力,以人民公仆的冠冕堂皇名义,犯下较之明火执杖的强盗可恶不知多少倍的弥天大罪。
执政的共产党,一直在探索监督权力、防范滥用权力的各种途径。如列宁时代的工农检查院,中国的整风运动,吸收工农分子参与权力机构,以及设置各种专业的和群众性的监察、检查机构等等,但本质上多为自上而下的自我监督,而非确切意义上的“权力制衡”,作用有限,若有若无,根本解决不了像权力腐化和社会不公等事关党和国家命运前途的重大问题。
中国改革开放大见成效,经济增长速度举世瞩目,已经把国家带上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但是在政治文明建设上,多侧重机构改革,属行政改革层次,基本上未涉“权力制衡”,决定了监督少效或无效的必然性。
中国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启动了意义深远的法治建设进程,比起十年二十年前,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说不知强化了多少倍;但是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作保证,所谓 “以法治国”,其实难为。以权力腐化为例,就一目了然。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在立法和监督上所化的人力物力不可谓不大,至少可称“算术级数增长 ”,可是面对的是“几何级数增长”的腐败现象,甚至不少反腐战线上的官员也倒戈叛变纷纷加入腐败行列。
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力制衡”,原已昭然于世,成为朝野共识,那么为什么仍然迟迟吾行呢?
正如邓小平早在1986年9月3日会见日本客人时所说:“这个问题太困难,太复杂,究竟从那一点开始着手,我们还没拿定主意。”时至今日,看来这个主意还没有拿定呢。
邓小平强调:“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1页。)
拿主意之难,就难在找到这样一种“权力制衡”方案: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而非“放弃和削弱党的领导”。
邓小平留下了这样的遗言:“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而这种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国家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1页。)
2004年9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的纪念会上发表讲话强调,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表示,西方权力相互制约式的民主制度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
迄今为止,人